德國蓋爾森基興法院證實,德國西部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波鴻市當局有悖法院裁決,遣返了據信為極端組織“基地”頭目烏薩馬·本·拉丹生前保鏢的突尼斯男子,因而面臨1萬歐元罰款(約合7.9萬元人民幣)。 獲稱薩米·A的突尼斯男子現年42歲,長期居住在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波鴻市,7月13日遣返突尼斯。然而,蓋爾森基興市法院當月12日裁定,薩米遣返回國后,可能遭受非人道對待,遣返程序應暫停。 法院裁決在薩米乘坐的飛機起飛大約90分鐘后才傳真到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事務局。蓋爾森基興法院隨后下令,波鴻當局應在8月1日前把薩米從突尼斯帶回。 波鴻當局向高一級法院提起訴訟,稱薩米在突尼斯接受調查,因而無法帶回,要求駁回蓋爾森基興法院要求。波鴻這一訴求7月31日遭駁回。 德新社8月1日報道,蓋爾森基興法院已向波鴻當局開出罰單。法院發言人沃爾夫岡·特韋斯說,波鴻當局可以就此提起訴訟。罰款目的在于“施壓”,罰金會上交國庫。 薩米先前的代理律師塞達·巴沙伊-伊爾迪茨支持罰款。 薩米今年6月被捕。德國媒體先前報道,他與妻子以及3個子女每月能領到1168歐元(約合9088元人民幣)社會救濟金。 薩米1997年以學生身份抵達德國,2005年登記為波鴻市居民。2005年,有人在法庭作證時指認薩米為本·拉丹做過數月保鏢;薩米因而從2006年起被要求幾乎每天到波鴻警察局報到。實際上,他6月在警察局內被捕。 德國法官2015年審理北威州明斯特爾市一起恐襲案時認定,薩米1999年至2000年在阿富汗接受軍事訓練,且確為本·拉丹保鏢。薩米否認指認,說他只是在巴基斯坦接受宗教教育。盡管常年到警察局“報到”,薩米一直未遭遣返。(陳立希)(新華社專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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