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6日電 (記者 阮煜琳)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問題,中國生態環境部聯合山西省政府6日對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約談認為,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影響惡劣。嚴重背離了中央要求,嚴重傷害了政府公信力。 今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組織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數據異常,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干擾。經調查,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張燁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張永鵬,組織指使許冬等人故意實施破壞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行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張永鵬組織人員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對全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實施干擾近百次,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5月30日,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張燁、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約談認為,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教訓深刻,影響惡劣。臨汾市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而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嚴重背離了中央要求,嚴重侵害了公眾知情權,嚴重傷害了政府公信力,情節十分嚴重。 一是履行職責不力。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一年內被干擾近百次,成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場所,特別是曾經出現報案并對有關人員實施過拘留的情況下,仍未引起重視,工作責任嚴重缺失。 二是不敏感、不警醒。2017年1月19日,臨汾市政府因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二氧化硫濃度長時間“爆表”問題被原環境保護部約談,并同步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臨汾市委、市政府對過去存在的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未汲取教訓,對可能出現的干預監測數據行為沒有進行警示,導致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再次發生,且長時間沒有得到制止。 三是工作嚴重失察。臨汾市涉案的16名人員都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沒有正確認識,不知道自己犯罪。 約談要求,臨汾市要從根本上解決全市大氣環境嚴重污染問題,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生態環境部對干預環境監測數據行為,堅持“零容忍”。臨汾市長劉予強約談會上表示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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