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關注】“讓高溫津貼發得更加貼心” 安徽省總工會、人社廳、衛計委、安監局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將安徽省高溫津貼標準由之前的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不低于15元。 這是今年繼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后,第6個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地區。這無疑讓這些地區的勞動者倍感涼爽。但與此同時,筆者調查發現,部分地區與企業仍存在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用防暑降溫飲品代替等現象,一些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更是常年“紋絲不動”。 對此,不少勞動者不僅期待落實高溫津貼的發放,同時希望高溫津貼標準能夠結合物價與工資適當上調,“讓高溫津貼發得更加貼心”,為盛夏勞作的人們注入更多清涼。 企業將津貼“熬成”綠豆湯 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隨后,各地陸續制定實施細則,規定當地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周期和標準,按月、日或小時發放。據統計,目前已有29個省區市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 政策有了,執行得如何呢?為此,筆者近日走訪了來自11個行業的25名勞動者,他們中有3人從未聽說過高溫津貼,7人表示從未拿過高溫津貼。 目前,各地正在開展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情況專項檢查,顯示到7月下旬,西安市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142戶,涉及高溫作業勞動者3.05萬人,其中2.7萬人領取了高溫津貼,但仍有11.5%的勞動者未按時領到高溫津貼。 “有綠豆湯就不錯了,誰還敢想高溫津貼?”在北京某健身房工作的覃教練嘆了口氣,“誰敢為了這兩百元去跟老板叫板?工作不要了?” 覃教練的一席話并非調侃。總體來看,近年來企業高溫津貼的發放逐步規范化,但仍有不少勞動者未能拿到足額的高溫津貼,企業以防暑降溫飲料等充抵或拒發高溫津貼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網友吐槽單位用鹽汽水、綠豆湯、藿香正氣水、風油精等代替高溫津貼。 對此,各地陸續發出高溫勞動者保護令,提醒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全國總工會新聞發言人王曉峰日前也表示,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全國總工會將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政策落實。 勞動者呼吁“漲一漲” 在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的當下,在逼近40攝氏度的高溫里,不少勞動者呼吁高溫津貼也該“漲一漲”了。 在北京一個露天工地上鋪瀝青的陸武直言,按照北京市規定“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的標準,工友們拿到了高溫津貼,但這只是杯水車薪。 “照著北京市當下的物價,一天的高溫津貼費,不光吃不起一個西瓜,都不夠喝一瓶酸梅湯的!”陸武抱怨道。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2.1%。 走訪中,反映高溫津貼補貼力度小的勞動者不在少數,“標準調整滯后于工資和物價增長水平,一個標準執行多年,多年不漲,本就不高,還要繳個稅,到手的錢又‘蒸發’了一部分。” 以福建廈門為例,2000年,廈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補貼5元;2018年,廈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9.2元。18年間,高溫津貼上漲4.2元。 與此相對的是,2000年時廈門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813元,而在2017年,廈門市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19元,其漲幅遠遠超過高溫津貼的漲幅。 今年以來,安徽、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6省市相繼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 調整后,江蘇高溫作業人員、浙江企業室外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上漲到每人每月300元,江西為高溫作業人員設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準線,安徽高溫津貼標準由之前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不低于15元,四川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元~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8元,天津市的標準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至31元。 然而,在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不少地區的標準常年處于靜止狀態,如北京自2014年起,高溫津貼4年未漲;河南的高溫津貼,自2008年調整以來10年未漲;廣東自2007年起,高溫津貼11年未漲…… 專家建議要保發,也要能調 烈日下勞作,勞動者的辛苦理應有所回報。但多年來,高溫津貼一直難發“到位”。 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黃秀梅表示,高溫津貼是為特殊作業環境勞動者設立的額外勞動消耗津貼,屬于工資性津貼。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水平應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黃秀梅認為,對勞動者生活最具意義的應是保障實際工資水平,這就是要處理好工資與物價的關系,盡可能使勞動者的貨幣工資增長率大于物價的上漲率。如果物價上漲率高于工資增長率,工資理應適當調整。作為工資性津貼的高溫津貼,在物價上漲情況下,有必要考慮調整其標準。 針對個別職工高溫津貼沒領到但不敢要的情況,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呂茵說,可以由工會牽頭,就高溫津貼與企業方面協商,解決單個職工高溫津貼“敢怒不敢言”現象。同時工會組織還應發揮好自身職能,積極開展“送清涼”等活動,推進在露天工地建設移動休息室等以加強防暑降溫設施建設。 “政府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細化法規政策,加強高溫津貼的自我完善職能,通過消費水平等變化縱向進行調節。”呂茵建議建立分層高溫津貼補貼標準,橫向多維度地綜合考慮不同地域、不同職業的高溫津貼數額。 “高溫津貼必須發。與此同時,企業還應盡可能提供良好的生產環境、采用良好的生產工藝,減少高溫帶來的影響。”呂茵認為,應注重落實國家關于高溫作業時間等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清涼權”,從根本上解決高溫作業對勞動者的傷害。“除了輪休,也可以考慮在6月~8月推行彈性工時,讓勞動者躲開日頭工作,這不失為保護高溫下勞動者權益的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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