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侍俊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系港澳臺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侍俊指出,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侍俊強調,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后,港澳臺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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