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將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那么,究竟哪些類型的案件需要由互聯網法院審理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 司法解釋明確下列11類案件將由互聯網法院審理。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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