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9月12日電 (記者 張一辰)記者12日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得到證實,網傳“陜西米脂殺人案兇手被執行死刑”消息不實,該案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行兇,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8月2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終結陜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并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于9月12日發布消息稱,網上傳播“趙澤偉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系不實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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