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2018-09-26 18:39:58??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周冬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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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立足鄉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來文化優秀成果,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為增強文化自信提供優質載體。 第一節 保護利用鄉村傳統文化 實施農耕文化傳承保護工程,深入挖掘農耕文化中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筑、農業遺跡、灌溉工程遺產。傳承傳統建筑文化,使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融入鄉村建設與維護。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鄉村經濟社會變遷物證征藏工程,鼓勵鄉村史志修編。 第二節 重塑鄉村文化生態 緊密結合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建設,深入挖掘鄉村特色文化符號,盤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之路。以形神兼備為導向,保護鄉村原有建筑風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間文化元素融入鄉村建設,深挖歷史古韻,弘揚人文之美,重塑詩意閑適的人文環境和田綠草青的居住環境,重現原生田園風光和原本鄉情鄉愁。引導企業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愿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豐富農村文化業態。 第三節 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 加強規劃引導、典型示范,挖掘培養鄉土文化本土人才,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農耕文化產業展示區,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文化產業特色村和文化產業群。大力推動農村地區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產品,促進傳統工藝提高品質、形成品牌、帶動就業。積極開發傳統節日文化用品和武術、戲曲、舞龍、舞獅、鑼鼓等民間藝術、民俗表演項目,促進文化資源與現代消費需求有效對接。推動文化、旅游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創新發展。 第二十四章 豐富鄉村文化生活 推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融合發展,增加優秀鄉村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為廣大農民提供高質量的精神營養。 第一節 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按照有標準、有網絡、有內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發揮縣級公共文化機構輻射作用,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現鄉村兩級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提升服務效能。完善農村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覆蓋體系,推進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探索農村電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進農家書屋延伸服務和提質增效。繼續實施公共數字文化工程,積極發揮新媒體作用,使農民群眾能便捷獲取優質數字文化資源。完善鄉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推動村健身設施全覆蓋。 第二節 增加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 深入推進文化惠民,為農村地區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建立農民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推動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開展“菜單式”、“訂單式”服務。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建設,推動形成具有鮮明特色和社會影響力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項目。開展文化結對幫扶。支持“三農”題材文藝創作生產,鼓勵文藝工作者推出反映農民生產生活尤其是鄉村振興實踐的優秀文藝作品。鼓勵各級文藝組織深入農村地區開展惠民演出活動。加強農村科普工作,推動全民閱讀進家庭、進農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 第三節 廣泛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完善群眾文藝扶持機制,鼓勵農村地區自辦文化。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鄉村文化能人。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培養一支懂文藝愛農村愛農民、專兼職相結合的農村文化工作隊伍。傳承和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群眾性體育活動。鼓勵開展群眾性節日民俗活動,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農村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務活動。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推動農村文化市場轉型升級,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監管。 第八篇 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 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第二十五章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鄉村振興的全面領導 以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為主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一節 健全以黨組織為核心的組織體系 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大力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在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中提高威信、提升影響。加強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引導其始終堅持為農民服務的正確方向。 第二節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 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加大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中培養選拔力度。以縣為單位,逐村摸排分析,對村黨組織書記集中調整優化,全面實行縣級備案管理。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機制。通過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養、縣鄉統籌招聘等渠道,每個村儲備一定數量的村級后備干部。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黨組織派出第一書記,建立長效機制。 第三節 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 加強農村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教育引導廣大黨員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全面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黨員聯系農戶等制度。加強農村流動黨員管理。注重發揮無職黨員作用。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推進黨務公開。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定期走訪慰問農村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穩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加大在青年農民、外出務工人員、婦女中發展黨員力度。 第四節 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責任與保障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尤其是縣級黨委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縣鄉紀委監督責任,將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情況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巡視、巡察工作內容,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堅持抓鄉促村,整鄉推進、整縣提升,加強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動、基本保障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干部和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弘揚新風正氣,抵制歪風邪氣。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抓好中央政策落實方面的作用,加強對落實情況特別是涉農資金撥付、物資調配等工作的監督,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農村基層黑惡勢力和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嚴肅查處發生在惠農資金、征地拆遷、生態環保和農村“三資”管理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嚴厲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全面執行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滿懷熱情關心關愛農村基層干部,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重視發現和樹立優秀農村基層干部典型,彰顯榜樣力量。 第二十六章 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 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強化法律權威地位,以德治滋養法治、涵養自治,讓德治貫穿鄉村治理全過程。 第一節 深化村民自治實踐 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完善農村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規范村民委員會等自治組織選舉辦法,健全民主決策程序。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健全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在農村基層治理中的獨特功能,弘揚公序良俗。繼續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工作。加強基層紀委監委對村民委員會的聯系和指導。 第二節 推進鄉村法治建設 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法治素養,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把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維護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和權利。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創新監管方式,推動執法隊伍整合、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強鄉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務。深入開展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創建活動,深化農村基層組織依法治理。 第三節 提升鄉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新,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導農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實現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干群融洽。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深入推進移風易俗,開展專項文明行動,遏制大操大辦、相互攀比、“天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深化農村殯葬改革。 第四節 建設平安鄉村 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強農村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動打擊力度,嚴防境外滲透,繼續整治農村亂建宗教活動場所、濫塑宗教造像。完善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功能和運行機制。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持續開展農村安全隱患治理。加強農村警務、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面推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落實鄉鎮政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探索實施“路長制”。探索以網格化管理為抓手,推動基層服務和管理精細化精準化。推進農村“雪亮工程”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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