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近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了醬油產品比較試驗報告,報告稱120款醬油中,29個樣品不符合國家相應標準,包括知名的海天醬油、李錦記醬油等。17日,中國調味品協會在官網發布聲明稱,以“29款醬油不達標,海天、李錦記都檢出問題,有的都不能叫‘醬油’”等為標題的網絡文章,嚴重誤導了消費者,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 聲明原文如下: 近日,以“29款醬油不達標,海天、李錦記都檢出問題,有的都不能叫‘醬油’”等為標題的網絡文章,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我國醬油產業的聲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中國調味品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聲明如下: 一、GB2717-2003《醬油衛生標準》和GB2717-2018《醬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的指標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標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應該予以曝光并受到相應的查處; 二、嚴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劑》標準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范圍和限量要求進行食品添加的醬油產品,均為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醬油產品的標簽標識,應該按照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標準法規的基礎上,醬油產品的品種類型、產品風味、產品價格、營養成分及產品定位等均屬于市場行為,由市場規律決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不應該被妄議和夸大利用,以免無端造成企業品牌的聲譽受損并誤導消費; 五、產品抽檢應該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檢測結果的公布也應本著嚴謹、專業和負責仼的態度進行,保證結果的公正客觀。如果企業對抽檢結果有異議,有權要求該檢測機構提供資質證明和抽檢樣品,企業在確定樣品的真實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復檢; 六、此信息發布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規定,以及中央網信辦印發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范管理規定(暫行)》中對互聯網信息發布的規范要求,存在嘩眾取寵和夸張獵奇的“標題黨”行為,引發了行業信仼危機,傷害了真正做好產品的企業; 七、由于此信息的發布,對所涉及的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協會支持相關企業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也希望各業界人士能自覺維護行業聲譽,不要隨意轉發和惡意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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