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熊豐)野生動物保護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就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修改的15部法律分別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廣告法、節約能源法、防沙治沙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旅游法、環境保護稅法、公共圖書館法、船舶噸稅法、計量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關、檢驗檢疫、公安機關、海洋執法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據此,草案刪去第五十二條中的“檢驗檢疫”部門。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部門的職責整合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據此,草案將第五十二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防沙治沙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組織農牧民建設人工草場,控制載畜量,調整牲畜結構,改良牲畜品種,推行牲畜圈養和草場輪牧,消滅草原鼠害、蟲害,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第二款規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載畜量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考慮到草原載畜量的確定不僅關系到草原資源的合理利用,也關系到草業、畜牧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畜牧業主管部門的參與。據此,草案將第十八條中的“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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