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等兩規章公布實施
2018-11-10 10:23:42??來源:國家郵政局網站 責任編輯:黃麗紅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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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依照該辦法的規定,寄遞企業應當執行實名收寄,在收寄郵件、快件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同日,交通運輸部還公布了修訂后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郵件快件寄遞渠道聯通千家萬戶以及學校、機關等單位,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寄件人身份信息,是從源頭上防范各類不法活動、保護用戶安全用郵權益的有效措施,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剛性約束,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促進郵政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的規定,寄件人交寄郵件、快件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時,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拒絕寄遞企業登記身份信息的,寄遞企業不得為其提供收寄服務。寄遞企業實名收寄操作不規范或者不執行實名收寄制度,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用戶關心的信息安全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特別強化了寄遞企業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義務,并明確了在執行實名收寄過程中泄露用戶身份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辦法強調,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用戶身份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現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于2009年頒布,2013年和2015年作過兩次局部修改,對規范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快遞業持續快速發展,企業數量大幅增加,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國家郵政局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工作中進行積極探索,積累了實踐經驗。《快遞暫行條例》的施行和國務院一系列文件的印發,對優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規章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為執行上位法規定和國務院部署,使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能夠更好適應新形勢和發展,有必要對現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作出全面修訂。 修訂后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優化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程序,對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注銷與作廢等程序作了細致規定,更加便利申請人取得許可。例如,明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可以通過郵政管理部門信息系統提出,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管理部門實施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有關工作,精簡企業分支機構手續,將原來的“取得分支機構名錄——注冊登記——備案”3個步驟簡化為“取得分支機構名錄即為備案”1個步驟,并重申快遞末端網點無需辦理營業執照。此外,還細化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規范了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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