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首爾11月20日電 據此間媒體報道,韓國大法院將于29日對5名韓國“二戰”勞工向三菱重工索賠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 5名原告以1944年起在廣島市原三菱重工機械制作所等被迫從事強制勞動并遭遇核爆為由,2000年向釜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在一審、二審中敗訴,但2012年大法院認可個人索賠權并發回重審。之后釜山地方法院在2013年作出判決,勒令三菱重工向每人支付8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49萬元),三菱重工提起了上訴。 引人注意的是,這將是10月30日以來對同類訴訟的首次判決。10月30日韓國大法院支持李春植等4名二戰時期遭日本強征的韓國勞工的索賠權,判決涉事日本企業向每名原告賠償1億韓元。 李春植等4名原告聲稱太平洋戰爭期間“被強征到日本作勞工”,于2005年提出訴訟,要求新日鐵住金予以賠償,韓國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新日鐵住金進行賠償。對此,新日鐵住金提出上訴,認為依據1965年日韓實現邦交正常化之際簽署的索賠權與經濟合作協定,問題已得到解決。日本政府也以個人索賠權問題已通過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解決為由,強烈反對對新日鐵住金的賠償令。 但韓國大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雙方就邦交正常化進行的交涉“并非旨在向日本的非法殖民統治索要賠償的交涉”。此外,韓大法院還認為“難以認為個人索賠權包含在協定之中”,遂作出了個人索賠權依然存在的判斷,駁回了新日鐵住金的上訴,責令其向每名原告支付賠償金。 10月30日的判決結果引發韓日兩國高度關注,并引起日方強烈不滿。據韓國媒體報道,日本政府稱韓方判決結果非常令人遺憾且無法接受,將考慮所有可能的應對選項。韓方則表示,政府尊重大法院的判決,希望與日本發展面向未來的韓日關系。 報道稱,由于10月30日作出勒令新日鐵住金進行賠償的終審判決,11月29日大法院很可能作出同樣的判決。目前韓國各級法院有10多起強征韓國勞工索賠的類似案件等待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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