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11月22日電(記者 李貴剛) 自2016年以來,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履行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共受理605906宗各類環境資源案。 第二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22日在河南鄭州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通報了上述信息。 通報稱,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43589宗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審結38963宗;共受理97027宗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審結78055宗;共受理463295宗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結407751宗;共受理152宗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結78宗;共受理1831宗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審結1235宗;共受理12宗省市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審結6宗。 通報稱,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江蘇、寧夏、山東、北京等地法院先后審理了泰州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系列公益訴訟案、德州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北京幼兒園“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徐州鴻順公司水污染公益訴訟案等標志性案件,判令責任人賠償環境修復費用7.5億余元人民幣。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9月,中國各級人民法院設立1040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其中22家高級法院、105家中級法院、258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 同時,各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體制機制日趨完善。云南、浙江、江西等高級法院出臺環境資源案件范圍的規定,為科學界定環境資源案件范圍提供了有益思路;上海、河南、甘肅、海南等高級法院結合本地區環境資源保護特點,探索實行轄區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跨流域集中管轄;北京、天津、河北3家高級法院簽訂《京津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青海省共12家高級法院簽訂《長江經濟帶11 1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對京津冀、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進行了有益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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