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兩年中,美國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態度比較寬松,導致美國出現了大量的數字貨幣相關企業,包括交易平臺、投資基金、“挖礦公司”等。行業亂象頻繁出現,數字貨幣訴訟案件數量也明顯提升,據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開始對數字貨幣產業鏈啟動了大規模調查,目前已經有80多家公司收到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傳票。 有分析指出,這場大范圍的調查使得規模達到數十億美元的數字貨幣融資市場面臨的監管壓力驟增。 數字貨幣市場帶有極強的投機性,價格的暴漲暴跌帶來嚴重的風險。2010年,10000個比特幣僅能購買兩個披薩,而2018年初,單個比特幣的價格已高達兩萬美元。2018年11月15日,由于部分比特幣“大玩家”的市場行為,比特幣價格一路下跌,數字貨幣單日市場總值蒸發300億美元,下跌了約15%,投資者血本無歸。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黃尹旭認為,數字貨幣交易不存在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禁止數字貨幣并不能杜絕數字貨幣違法犯罪行為,且這些犯罪行為和風險行為還會不斷的異化,給監管帶來更多的困難,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損失。 作為數字貨幣的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法律進行監管。監管的核心內容是,依據個案情況對數字貨幣是否構成證券進行判斷并將其納入監管框架之內。如果數字貨幣構成證券,則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注冊條件,給投資者提供充分的信息,這種數字貨幣的證券化監管模式也被多數歐美國家所接受。 2018年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克萊頓在國會作證時說,美國國會應考慮擴大對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交易的聯邦層面監管。目前,這一資產類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遵循投資者保護法。他認為,投資者應該得到證券法的全面保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將與財政部、美聯儲一起要求國會增加立法。他稱:“當你有一個不受監管的交易所,那操縱價格的能力將會大幅上升。” 近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數字資產證券發行與交易聲明》,聲明以近期發生的案例為切入口,集中闡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數字資產證券的發行和銷售,對投資數字資產證券的投資公司、投資顧問、交易所等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規制。從《聲明》的表述來看,所謂“數字資產證券”幾乎等同于數字貨幣,這表明美國政府正加大將數字貨幣納入證券的范疇進行監管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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