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侯曉晨)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6日在就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此事發生在中國,就必須按照中國法律處理,中方不會允許任何國家的毒販戕害中國人民的生命。 在當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后,加拿大領導人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加拿大外長弗里蘭聲稱,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當的。另據加拿大媒體報道,謝倫伯格早在2003年和2012年,就分別因持有毒品和販賣毒品被加拿大法院判刑。不少加拿大網民認為,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加拿大政府不該為了這么一個惡劣的毒販挑起外交事端。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華春瑩說:“不知道加方領導人能否向本國民眾解釋清楚,222千克毒品會奪走多少人的生命?奪走多少個家庭的幸福?如果謝倫伯格因走私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當的,那么讓更多人被毒品奪走生命就是人道和恰當的嗎?” 她表示,中國人對1840年鴉片戰爭后飽受毒品危害記憶猶新,不會允許任何國家的毒販再來戕害中國人民的生命。“如果謝倫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販毒,加方怎么處理,我們不會在意。但此事發生在中國,就必須按照中國法律處理。” “中國司法機關的判決是正義的,而加方領導人有關表態顯然是太隨意了,這有損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譽。希望他們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華春瑩說。 另外,針對澳大利亞代理外長稱“謝倫伯格案不適用死刑,中方不應如此快速斷案”的說法,華春瑩說:“對于走私販毒這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嚴重罪行,國際社會的共識是嚴厲打擊懲處。加民眾的意見也都是一致的,要求政府予以嚴厲打擊,這才是對人民生命的珍視、尊重和保護。” 華春瑩說,根據中方有關法院公布的情況,謝倫伯格所走私的這批200多千克毒品,原計劃要運往澳大利亞,“難道澳大利亞方面愿意看到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亞去危害澳大利亞民眾嗎?” 她說,謝倫伯格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本次庭審程序中,大連中院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閱卷等權利。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期限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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