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本月8日重新被控三項洗錢罪名,現在相關案件已從地方法庭轉至高等法庭審理。 據報道,吉隆坡高庭法官納茲蘭11日早間批準了總檢察長湯姆斯的申請,把納吉布這三項控罪所涉及的案件轉移至高等法院審理。 湯姆斯指出,由于此案與納吉布的其他控罪案情有關,因此沒必要分別在不同層次的法庭審訊。 這三項指控是指納吉布在2014年7月8日,透過其大馬銀行私人戶口進行違法交易,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丶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等法律條款,涉及金額高達4700萬林吉特。 一旦這些罪名成立,罰款最高可達500萬林吉特,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納吉布自2018年5月下臺以來,累計已遭檢方提起的40多項指控,其中多數與受賄和洗黑錢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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