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批準互聯網版權新規 被指代價高昂
2019-03-28 08:11:58??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李雅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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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26日以348票支持、274票反對、36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新的互聯網版權法規,讓原創內容提供者和新聞出版商與互聯網巨頭談判時底氣更足。 新法規規定,互聯網平臺必須與從事音樂、表演、文學和新聞等內容創作的人士事先簽署特許協議,方能使用他們的作品。 【合理索報酬】 歐洲議會官方網站當天在新聞公報中說,新法規旨在確保歐洲聯盟長期以來施行的版權保護法規同樣應用于互聯網領域。 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所受影響最大,因為新法規規定,互聯網平臺須為用戶上傳的內容承擔責任,因而需要安裝內容過濾器,避免用戶上傳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不過,新法規對初創企業的要求不如對互聯網巨頭那般嚴格。 音樂、表演和劇本等原創內容提供者可依據新法規向互聯網平臺索要更高報酬。新聞出版商則自動受權代表新聞記者與新聞聚合平臺磋商利潤分享協議。 負責制訂新法規的歐洲議會議員阿克塞爾·福斯說,新法規是“朝糾正現狀邁出的重要一步”,目前“少數企業賺取巨額利潤,卻沒有恰當地向他們依賴的數以千計原創者和記者支付報酬”。新法規有助于互聯網成為“人人受益的空間”。 【保護表情包】 新法規同時對分享新聞超鏈接、表情包和動圖給予一定豁免。 如果互聯網平臺只是復制、粘貼新聞文章的超鏈接并附以“個別詞句或非常簡短的摘要”,用戶仍可免費調閱這些新聞“片段”。與之類似,用戶可上傳并分享表情包和動圖。向網絡百科和開源軟件平臺提供內容不受新法規影響。 此外,歐洲研究者今后可通過文本和數據搜索免費使用已受版權保護的內容,純粹用于教學的內容不受版權限制。 如果新法規今后數周內經歐盟各成員國立法機構審議并批準,最終版本將發表在歐洲議會官方刊物上。歐盟成員國隨后須在兩年內施行新法規。 路透社報道,谷歌等互聯網企業和一些歐洲消費者組織認為,新法規代價高昂、“屏蔽”內容過多,可能不利于歐洲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 按照英國廣播公司的說法,反對者甚至指認新法規會“摧毀”用戶生產內容模式(UGC)。(海洋)(新華社專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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