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訴訟”“39人自殺只是霸凌事件的‘冰山一角’”,6日,法國主流媒體紛紛打出如此標題表示了對“法國電信公司員工自殺訴訟案”的關注。《巴黎人報》稱,在這場歷史性訴訟案中,7名前電信高管或將因為“精神騷擾罪”而被判一年監禁及1.5萬歐元的罰款。但是工會組織卻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法院應該以“過失殺人罪”進行審理。 《20分鐘報》稱,經7年預審,籌備100萬頁的嫌犯及證人筆錄、信件、律師函之后,這個“超常規訴訟案”本周一終于在巴黎輕罪法庭得以開庭。這是巴黎證券市場40家最大上市公司成員首次被指控“精神騷擾罪”。自殺者家屬及部分員工與法國電信公司(現為法國橙色電信公司)及其7名前高管“對簿公堂”。 在2006年夏季,隨著網絡市場的蓬勃發展和多家新通信公司的崛起,法國電信公司債務飆升,營業額下降。《快報》稱,為應對發展危機,當時公司高層在2006-2008年間解雇了2.2萬名員工實施內部重組。大規模的解聘及工作壓力在隨后兩年間引發35名員工自殺,另有12人自殺未遂,還有職工因抑郁而接受治療或請病假。其中,32歲的斯蒂芬妮上吊自殺,她留下遺書:“我選擇離開是因為法國電信公司,和任何事、任何人無關。”之后28歲的尼古拉也上吊自殺,他留下遺言說:“我不能忍受這份工作,但法國電信毫不在乎。”還有人選擇了臥軌、自焚及跳樓等方式結束生命。 在檢方起訴書中,法國電信公司前總裁隆巴爾、前副總裁維納、前人事部總經理巴柏羅及其他當時公司發展決策層被控推行使員工“喪失穩定感”的公司策略,刻意在公司內部形成“焦慮的職場氛圍”。在檢方公布的材料中,隆巴爾在2006年10月的一次例行會議中向管理層員工提到“為重塑法國電信,必須催促員工要么行動起來、要么打包走人,因為很多崗位不存在了”。他曾明確表示要在2007年用兩種方式讓人離職:從窗戶或者從大門。 《20分鐘報》報道稱,6日開庭當天,民間陪審團中很多自殺者家屬及自殺未遂的老員工都表示,出席庭審是為了“治愈創傷”,因為法國電信的高管們從未為此致歉。他們表示,10年的苦難和等待,一定要在這次審判中得到“清算”。當天,法國電信前高管在庭審中否認了所有指控。他們指出,為應對當年電信業界的激烈競爭,公司所做的工作改革、人事調整等手段是維持公司生存的必要手段,不存在所謂的“精神騷擾”“心理霸凌”。(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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