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振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要求他人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安置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國家扶持資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獲取土地出讓金,無償使用政府出資購買的公共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干預司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免除其實際控制公司罰款、違規審批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崔振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亦官亦商、公權私用,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家企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貪婪腐化、濫權妄為,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蠻橫霸道、膽大妄為,罔顧群眾利益,干預司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振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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