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何路曼) 美國時間2019年7月8日,章瑩穎案進入量刑階段審判。由于本案為綁架致人死亡罪,對于嫌犯克里斯滕森的刑罰,僅有終身監禁或死刑兩種可能性。根據聯邦法律,須由陪審團做出是否適用死刑的決定。 作為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廢除死刑之后,被告面臨聯邦死刑的第一起審判案例,最終將如何審判?罪犯又能否得到應有的懲罰?答案或將在兩周后揭曉。 陪審團一人意見不同,被告將不會被判死刑 當地時間6月24日,陪審團一致認為克里斯滕森罪名成立,包括一項綁架致死罪、兩項虛假陳述罪。 與定罪階段類似,控辯雙方律師將就量刑問題再一次進行舉證質證——檢方將闡述被告應被處以死刑的理由,而辯方將對此進行反駁。 陪審團成員亦須就死刑判決達成一致意見,如有一人持不同意見,被告將不會被處以死刑。預計量刑階段將持續兩周左右。 章瑩穎家屬代理律師王志東表示,檢察官辦公室當初詢問章家人對被告懲處死刑的意見時候,章家人曾明確表示,“希望檢方考慮并要求判處死刑”。 有專家分析指出,是否能判死刑,考量因素包括犯罪的主觀惡性、手法殘忍程度以及嫌犯與檢方的配合。 按照美國聯邦法律,嫌犯的三項罪名,足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伊利諾伊州早在2011年就廢除了死刑。 盡管此案由聯邦法庭審理,理論上聯邦刑法可超越州立法量刑,但作為案例法國家,這種超越判決在伊利諾伊州前無先例的情況下很難完成,陪審團需要極大勇氣和高度共識,才能實現。 辯方慣用伎倆:要求推遲審判 然而,為了逃避死刑,辯方無所不用其極。 在定罪階段審理結束后的6月28日和7月2日,章瑩穎案嫌犯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兩次向法庭提交動議,要求排除檢方的部分證據,或者推遲量刑階段審判時間到7月29日開始。 辯方的理由是,檢方在量刑階段將要呈現的證據中,包括對章瑩穎7位朋友的采訪等,而這些視頻時長共計17小時,且都是用中文進行的。由于部分視頻拍攝于8個月之前,辯方亦認為檢方在開庭前1周內提交這些新證據,存在證據突襲的嫌疑。被告律師要求排除這部分證據,或者允許被告足夠時間聘請己方人員將這些證據翻譯出來。 對此,當地時間7月3日上午,沙迪法官駁回了被告律師的動議,同時要求檢方律師盡可能提供量刑階段證據中已經有譯文的部分。關于是否需要根據可能出現重復而限制中文證據的數量和時間,留待庭審期間裁定。 王志東律師表示,被告律師利用各種理由,各種借口要求推遲審判,已經是他們慣用的伎倆。對于他們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并不應該奇怪。 他指出,辯方的要求忽略了陪審團18個人在今后近兩個月時間的可能的安排,將審判推遲三個星期在實際操作中是沒有可能的。法官當機立斷的裁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章瑩穎家人對辯方律師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伎倆”,表示憤怒與不齒。 相信審判最終會帶來正義 章瑩穎的下落,一直都是她家人最關心的問題。 據伊利諾伊州媒體WTTW網站報道,辯方律師于6月25日向法庭提出一項動議稱,章瑩穎的家人在庭上作證時指控克里斯滕森拒絕提供幫助。辯方律師表示,“這是不準確的證詞”,不準確的證詞會給陪審團留下被告拒絕提供任何幫助的印象。 辯方指出,在克里斯滕森被捕的六個月內,他同意認罪,提供受害者遺骸的位置,并愿意接受終身監禁的處罰。 但章瑩穎家人表示,“被告聲稱他曾意圖認罪并供認他對我們女兒的遺體的處置。我們在案件過程中聽說過這一說法。我們當時要求檢方獲得遺體下落的真實信息,找到遺體,以便讓我們將遺體帶回中國。我們當時得知,被告對我們的要求做出的的回應是,被告的聲稱將不可能被核實,即無法保證我們找到遺體”。 “我們希望并且相信審判最終會為瑩穎和我們帶來正義。我們的愿望永遠都是找到瑩穎,帶她回家”,6月24日下午,陪審團一致認定克里斯滕森罪名成立后,章瑩穎的父親說道。 從2017年6月9日,章瑩穎失蹤至今,在等待了2年的時間后,案件終于將迎來一個結果。(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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