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7月11日電 11日,山西省醫保局對外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山西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印發《山西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建立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最高獎勵10萬元。 《暫行辦法》規范了舉報受理、交辦、轉辦、查處、反饋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明確了舉報受理范圍,主要包括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以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同時,還對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規定,要求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若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近年來,欺詐騙保的行為多發頻發,比如:定點醫療機構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定點醫療機構未按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亂收費、多收費;定點零售藥店利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非醫療物品等;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冒名就醫;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為不屬于醫保范圍內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等。舉報人可對涉及定點醫療機構、涉及定點零售藥店、涉及參保人員、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21種欺詐騙保行為進行舉報。此次進行嚴查,打擊欺詐騙保行為,既能守護醫保基金安全,還能維護參保人員切身利益。 據山西省醫保局所發布消息,民眾可采取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兩種形式,通過掃描微信二維碼、撥打舉報投訴電話、發信函等方式進行舉報,醫療保障部門會在接到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同時,該局還公布了山西省內各地舉報投訴電話,鼓勵民眾參與舉報。 該《暫行辦法》的出臺,將促進定點醫藥機構提高履約、守法意識,強化參保群眾維權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全社會關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山西省醫保局將以《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出臺為契機,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同山西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公安廳、省藥監局等多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采取明查暗訪、重點線索排查、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組織交叉檢查、飛行檢查,適時通過媒體公布欺詐騙保典型案例,達到查處一批、曝光一批、震懾一批的作用,確保基金安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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