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德國特約記者 青木】 最近國內發生的幾起兒童受侵害案,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更好地保護兒童安全,也成為一個焦點話題。這在任何國家都是重大議題。相對來說,歐美國家有著比較成熟的法規及治理經驗。在這方面,對其他國家具有參考價值。 德國《明星》周刊報道稱,在歐洲,兒童和青少年被拐騙的案件每年有數萬件。僅在德國,每年就有近10萬兒童和青少年失蹤,其中被拐騙的案件達到近3000件。不過,德國99%的失蹤孩子最后都能找到,因為歐洲國家有健全的青少年保護法,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不被拐騙。這首先從家長看護孩子的規定就可見一斑。德國法律規定,不得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如果家長臨時有事,必須讓鄰居照看孩子。兩年前,柏林一個10歲男童,在與同學聊天時,無意間透露自己晚上經常一個人在家看電視,父母因有生意都不在家。老師之后把這件事反映給當地的青少年局。青少年局工作人員調查后,剝奪了孩子父母的監護權。等孩子長大到14歲時,再決定是否回到家長身邊。 德國政府的數據顯示,此類因家長看護不周,被剝奪孩子監護權的案例每年多達6萬件左右,只有四成的孩子回到監護人身邊。其他孩子被安置在青少年局集體宿舍或是寄宿家庭中。為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德國各地都成立了青少年局,讓孩子免受各種威脅。實際上,這樣的規定還有不少:比如家長不能讓孩子單獨待在車上,尤其是夏天,車里的溫度會在短時間內急劇上升;孩子乘坐汽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椅,必須系安全帶;兒童騎自行車上街必須戴安全帽等。 “如果親朋好友希望帶孩子出去玩,德國青少年保護法也有具體規定”,青少年保護專家約翰內斯對記者說。比如14歲以下的兒童,到餐館吃飯,必須由監護人陪同,允許時間是早上5時到晚上11時。帶孩子到電影院等其他公共場所也有嚴格規定。此外,孩子乘坐交通工具也有嚴格規定:從5歲開始,孩子可以獨自飛行,6歲開始可以單獨乘坐火車,但父母必須使用航空公司和火車提供的“托運孩子”的服務,提供孩子獨自旅行的授權書、緊急聯系電話號碼和孩子的計劃行程等。 監護人一般是兒童的父母。如果父母同意其他成年人在某個時間內監管孩子,那么,這個人就暫時成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以書面形式給予授權。作為臨時監護人,必須擔負起保護孩子的法律責任。“我們的幾個孫子孫女每到暑假也都會來漢堡住上一段時間。”家住漢堡的退休女教師克勞迪婭對記者表示,來之前,她都會詳細問問孩子爸媽的要求,甚至法律規定。孩子在他們這兒,她的擔子很重。“如果有親友要帶孩子出門,我肯定不會同意。”她說,“這風險太高了”。 德國媒體報道稱,即使父母之間的監護權,歐美法律也有苛刻規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2014年9月曾報道,因兒童監護權存在爭議,美國聯邦調查局有一天下令飛往中國的美國聯合航空的某個航班返回美國機場。據悉,飛機上的4歲男童的母親是中國人,父親是美國人,而母親在未獲其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把孩子帶出美國。飛機折返后,孩子母親因違反監護令遭拘捕,被控國際綁架罪。此類“父母綁架案”在歐洲每年也發生上萬件,兒童被父母中的一方非法帶到外國。按照歐洲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父母綁架罪”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或者處以相應的罰款。 《環球時報》記者采訪專家獲知,如果孩子出現被拐的情況,歐洲父母都會立即報案。歐洲國家建立有龐大的尋找孩子被拐的網絡,可以通過“病毒式”散發信息,讓全歐洲的警方和民眾幫忙尋找孩子。此外,對于防御被拐賣的知識,歐美國家都是從娃娃抓起:像德國的幼兒園和學校規定,必須給孩子們傳授防拐防騙知識,同步進行模擬練習;美國孩子從小要學會“Say No”;法國規定父母們不能在網上發布孩子信息,否則會被罰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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