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報道,韓國一項主要內容為禁止職場欺凌行為的《勞動基準法》修訂案,也就是《禁止職場欺凌法》16日起正式施行。 據報道,《禁止職場欺凌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或員工利用其在公司內的地位或關系,超出工作范疇,給予其他員工身體、精神和情緒上的痛苦,或導致工作環境惡化的行為屬欺凌行為。 報道稱,除了在辦公室和工作地點之外,在SNS、出差地點、聚餐場所以及私下見面時出現類似的行為,也將被認定為欺凌。 在公司遇到欺凌,或目睹有人被欺凌時,任何人均可向公司人事部門等進行申報。公司方面在接到申報后,需立即進行調查,確認事實。 報道稱,公司方面不得對申報者和受害者采取解雇等不利于受害者的處分,違反這一規定,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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