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7月24日電(記者柯高陽)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對違規聘用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實施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場地、師資條件和培訓內容等做出明確規范。按照規范,重慶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建筑面積應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樓層,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辦學場地面積3平方米以上,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地總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舉辦者租賃的辦學場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為辦學場地。 培訓內容方面,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相應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當地中小學校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沖突,學員讀寫連續用眼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0分鐘,每日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收費和師資問題,重慶市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包含贈送課時)的費用。同時確保同一培訓時段內每個培訓班至少有1名培訓教師,其中專職培訓教師人數不少于3人、占比不低于培訓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與機構簽訂聘用合同從事學科知識培訓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須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對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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