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25日對外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監管意見》(簡稱《意見》),重點從資金審查、貿易背景審查、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高比例擔保票據業務、跨省異地票據業務5個方面著手,強化規范整治,促進票據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當前,票據市場的主要風險已經從操作風險轉變為信用風險和套利風險;違規環節,已經逐步由交易端轉移至承兌端、直貼端。”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說,違規問題突出表現為業務制度建設滯后,客戶準入和背景審查不嚴,以及利用大量無真實貿易背景承兌、直貼業務虛增存款、空轉套利、掩蓋不良、套取銀行信用和資金等。 針對擔保資金來源審查、資金流向審查流于形式,甚至故意放松審查標準以配合客戶進行套利、套信、套資金等違規行為,《意見》重申并強調,承兌業務擔保資金不得來源于貸款或其他債務性資金、直貼資金;同時,《意見》明確規定,嚴格禁止票據直貼業務資金違規回流至貼現申請人任一前手,對于存在違規回流情形的,機構不得為同一貼現申請人辦理新增業務。 針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內部審查標準不一致等為由放松審查、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或為其辦理貼現的現象,《意見》從客戶準入審查、貿易背景資料審查以及限額管理等3個方面細化了貿易背景審查要求,重點打擊空殼中介公司。 此外,為了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加快票據流轉效率,《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的財務數據、經營流水、納稅記錄、結算模式等,綜合審慎核定年度票據業務發生額上限。 《意見》還從三個層次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進行了規范。具體來看,一是建立嚴格的授信企業準入標準,實行名單制管理,全面加強商票客戶準入管理;二是針對結構相對復雜的商票業務,例如以商票或其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同業投資、資產證券化、保理、質押等業務,必須構建與其風險程度相適應的內控管理體系,防止以復雜交易結構規避監管要求;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空殼企業、高風險企業和套利企業擠占金融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市場上還普遍存在通過高比例擔保甚至全額擔保票據業務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對此,《意見》還嚴格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高比例擔保票據業務違規調節資產質量、吸收存款或接續到期理財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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