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26日電(冷昊陽) 26日,生態環境部舉辦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生態環境部目前正積極推進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入法,同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將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據介紹,自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來,中央和國家各相關部門、全國各省份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別濤介紹,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印發省級改革實施方案,另有126個市(區、縣)印發了市地級改革實施方案。同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磋商、調查、資金等改革配套制度開展專項研究并制定配套文件。各地共印發90項配套文件,正在編制94項。 與此同時,各地還組織辦理了一批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賠償案件。據介紹,該制度試行一年多以來,各地共辦理案件424件,涉案金額近10億元。目前已經辦結206件,其中以磋商結案186件,占結案總數的90%以上。 推進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入法,也是生態環境部當前的重點工作之一。別濤介紹,生態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定,并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制修訂過程中提出立法建議,目前相關審議稿及建議稿中已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納入其中。 此外,別濤還在發布會上表示,要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事實上,今年6月出臺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就明確規定:“對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索賠。” “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助于各地提高對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深入推進全國改革試行工作。”別濤稱。 別濤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深化生態環境損害改革,特別是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督促各地加強案件辦理,同時就實踐中發現的案件啟動情形不明確、磋商效率不高、修復效果后評估不規范等問題,聯合有關部門,起草索賠工作的指導意見。 另據介紹,生態環境部還將繼續開展調研和跟蹤評價,研究指導各地解決在改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各地進展的通報。并繼續推動有關方面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配套措施,將改革實踐中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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