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執法改革意見取消精簡三項消防審批 嚴重違法違規者將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本報北京7月29日訊 記者侯建斌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瓊色解讀了《意見》出臺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意見》提出,取消和精簡3項消防審批。一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二是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三是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等。 對于消防審批制度改革以后,如何加強對從事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公眾聚集場所的管理的提問,瓊色回應稱,放寬市場準入后,針對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從事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能會違規從業的問題,消防救援局將采取3項措施加強監管:制定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對場地設備、人員、服務范圍、服務活動等作出具體規定,并相應增加有關罰則;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讓市場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進行自我調節配置,優勝劣汰;加強對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瓊色強調,取消事前審批后,針對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可能會出現的違規營業問題,也將采取3項監管措施: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承諾的法定依據,讓企業對標落實。實施事后核查。在規定的時限內,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發現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同時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撤銷審批,責令停止使用、營業并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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