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1日電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1日發布消息,《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將于8月5日起正式實施。該《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和審方業務等。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劉本軍介紹,截至6月30日,云南省藥品零售企業有20462家,其中零售連鎖門店8342家,藥品零售單體門店12120家,零售連鎖率遠低于50.5%的全國平均水平。同時,云南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僅7800人,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率僅38.1%,執業藥師顯著不足。《意見》的出臺,就是為了緩解這些問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促進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 據悉,《意見》共13條,包括藥品零售企業管理崗位人員資質規定、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提高連鎖率、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開展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等方面內容。 《意見》明確: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按照標準開展連鎖經營;允許小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將藥品委托給經云南省藥監局按照規定確認具備代儲代配服務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進行儲存、配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再另設藥品倉庫,但不能跨州市行政區域委托配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兼并或重組時,僅整體變更經營主體,其經營場所、注冊(倉庫)地址、質量管理體系、人員等未發生變化,可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 《意見》還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在總部統一規范管理并確?!熬€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非處方藥(冷藏藥品除外)。 此外,《意見》還積極引導和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和名下有若干藥品零售企業的同一個法人主體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零售單體藥店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 在慢性病患者購藥方面,《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具體來說,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后,藥品零售企業可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并留存處方。之后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體的藥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將患者信息與用藥檔案記載信息核對一致后即銷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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