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3日電(記者 潘林青)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近日,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光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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