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 高敬)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11日通報,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上海伊始,頻繁收到群眾投訴,投訴的是一個老問題——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基地環境污染問題。 督察組通報稱,振華集團隸屬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長興基地是振華集團最大的生產基地。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按有關規定將群眾舉報的多項涉及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的環境問題轉交地方查處。但本次督察發現,污染問題沒有有效整改,環境違法問題仍然突出。 通報指出,這家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頻發。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 其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這一基地大氣污染問題。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組調閱資料發現,兩年來,周邊群眾對該基地環境問題投訴83次。但振華集團不積極整改,反而指責一些投訴是惡意舉報。 通報指出,2019年5月,崇明區信訪部門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針對情況專報,振華集團向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出具的公文回函中,認為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并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 督察組認為,振華集團作為中央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淡薄,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正常監管不配合,對周邊群眾的正常訴求漠不關心,長期以來忽視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僅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督察組要求上海市有關區縣和部門要敢于動真碰硬,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嚴肅查處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堅決落實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不管是什么企業都要依法監管,嚴格執法。 當天,督察組還曝光了青海欣固公司瀝青項目違法投產,嚴重污染環境問題。 督察組檢查發現,該項目在廠房未完工、生產設備完全裸露、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治理設施不健全、導熱油爐廢氣治理設施未建設、原料庫未封閉、廠區及道路未硬化,且沒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未獲得排污許可的情況下,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試生產,嚴重違反“三同時”等生態環保要求,是一家環保“裸奔”的企業。由于污染治理設施嚴重缺失,企業污染問題十分突出。 督察組將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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