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2日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了“自助行為”規則,賦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護權利。但為防止該規則被濫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增加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2日在北京舉行,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第九百五十四條之二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物的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為防止該規則被濫用,建議進一步嚴格限定適用條件。對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在上述“自助行為”規則適用條件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一個條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才可以實施自助行為。(完)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