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8月27日電(記者 崔佳明) 2018年8月1日,蘇州一輔警被醉駕者撞擊身亡。27日,記者從蘇州檢方獲悉,醉駕者周某某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018年8月1日凌晨2時02分,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吳門橋派出所輔警張福林駕駛警用摩托車巡邏途經盤胥路時被一輛逆向行駛的黑色無牌越野車撞倒,后該車逃逸,輔警張福林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事發當日6時許,嫌疑人周某某(男,33歲,江蘇灌南縣人)在相城區被抓獲刑拘,經現場檢測酒精濃度為221mg/100ml。 2018年8月9日,該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11月6日,該案轉至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后,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對周某某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周某某大量飲酒后至位于蘇州市姑蘇區盤門路蘇綸場的某汗蒸店洗浴,期間無故使用拳頭擊打服務員劉某面部,致劉某受傷。隨后,周某某無證駕駛懸掛他人臨時車牌的黑色轎車,企圖從蘇綸場停車場禁行區域駛出遭阻后,駕車將保安陳某撞倒并逃逸。 后周某某沿盤門路南側由東向西逆向高速行駛至裕棠橋路段時,與正常行駛的警二輪警用摩托車相撞,致駕駛摩托車的公安人員張福林當場死亡,警用摩托車損毀。 后周某某繼續逆向高速行駛逃逸,至盤門路、盤胥路路口時,又與王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正常行駛的該轎車右側車頭嚴重損壞。后周某某繼續駕車逃逸,途徑盤蠡路、吳中西路路口,又從東環路、葑誼街路口駛入東環快速路,以平均122.7公里/小時的速度繼續行駛約13.7公里后至蘇州市相城區齊門北大街。后周某某在齊門北大街某小區門口無故駕車攔截任某駕駛的轎車,并持金屬車牌擊打任某手腕、頭部,致任某受傷。 經鑒定,被害人張福林符合因嚴重的頭、胸部損傷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害人劉某、任某的損傷程度均屬人體輕微傷;被害人張福林駕駛的警二輪摩托損失價格人民幣10100元;被害人王某駕駛的轎車損失價格人民幣26000元;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09mg/100ml。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周某某在三起撞擊事故中,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近日,被告人周某某被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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