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體檢,本是一項基本要求。但記者調查發現,市面上出現了體檢代檢服務。記者聯系一家代檢公司,在其幫助下,由別人替代抽血、自己參與其他項目,完成一份虛假的體檢報告。代檢槍手表示,“給你辦張假準考證、身份證,信息都是你的,照片換成我的”,并稱“公司一個城市只需要五六個人,一年利潤幾百萬”(9月1日《新京報》“我們”視頻)。 不少網友表示“第一次聽說體檢也能找人代替”。相比考試替身,這類“槍手”更新奇。求職者既然找人代檢,大概率是有需要隱藏的病情或者不夠健康的指標,代檢公司又承諾“一條龍”服務,這種迎合求職“痛點”的做法聽起來似乎確實有市場。 從法律角度看,這種行為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從求職者角度看,勞動法明確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一經發現,求職者可能被用人單位無責辭退;而從代檢公司的種種行徑看,已經涉嫌非法經營、偽造居民身份證等犯罪,更有代檢公司以掌握入職者隱私為把柄進行敲詐勒索、詐騙,其間可能還有很多求職者無法想象的陰暗之舉。 不少人選擇鋌而走險,有的為了防止受到就業歧視,也有的為了隱藏病情躲避檢查。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本C合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只有少數職業如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飲用水供管水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等,必須經過預防性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檢查,其他大多數職業并無篩查求職者某種疾病的必要,用人單位也無權設置特定健康標準,甚至有些疾病比如讓人聞之色變的乙肝、艾滋病等,也早已依法明確除衛生部核準并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能被用人單位隨意檢測并以此為由辭退員工。 綜上來看,法律已經保障了一些疾病患者的勞動權益,代檢的動力只能來自于“禁查令”的難落實。有些企業的就業歧視逐漸由公開轉向隱蔽,暗地買通醫院檢測,一定程度上逼迫求職者選擇代檢。然而這一舉動本為對抗歧視,無形中卻助長了代檢惡風,反而令本應把嚴入職關口的職業受到不良風氣的侵蝕,到頭來危害整個行業。 歸根結底,入職體檢還需進一步規范。體檢項目如何確保符合法規,裝裝樣子的假體檢是否存在,造假的體檢報告背后是否有醫院“內應”,用人單位是否私自檢測求職者身體數據?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勞動部門更加嚴格地監督核查,對用人企業違規設置體檢標準的行為加大處罰,消除隱形歧視,同時也要讓特殊職業的入職體檢真正發揮過濾作用,這既是對求職者的保護,也是對公眾安全的一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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