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日電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北京朝陽法院2日對一起六人涉“套路貸”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對六名被告人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罰。 2019年9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商彬彬等六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商彬彬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同案的被告人李強、彭微、柳新華、焦春陽、張博然五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人民幣四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在案查封商彬彬名下三套房產之變價款、凍結各被告人賬戶內之款項及各被告人繳納在案退賠款均用于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商彬彬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間,伙同被告人彭微、李強、柳新華、焦春陽、張博然,與13名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等協議,通過虛增債務,逐步壘高被害人借款金額,后通過言語威脅、上門滋擾生事等“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債”。其中被告人商彬彬涉案金額共計400余萬元,犯罪既遂金額160余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商彬彬伙同彭微、李強、柳新華、焦春陽、張博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簽訂虛假借款協議、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通過言語威脅、上門滋擾生事、強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軟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親屬強索“債務”,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基于恐懼心理支付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六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商彬彬、彭微、李強、柳新華、焦春陽、張博然在借貸行業內長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有的被害人及其家人甚至被迫賣房還“債”,六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故對六被告人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據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等旁聽了公開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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