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9日電 據澳門特區政府網站消息,澳門特區法律《限制提供塑料袋》將于11月18日起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9月9日刊登第1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明每個塑料袋的收費金額為澳門幣1元。 《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訂明,除2種豁免情況(即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費。 另外,飲食業的外賣(堂食中用于盛載未食用完畢的食品或飲品之容器除外)、其他服務行業若以零售方式將貨品提供給顧客,也須對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費。 另外,按法律規定,零售業場所在法律生效的首2年內,須在有關場所顯眼處展示經澳門環保局核準的關于有償提供塑料袋的宣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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