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9月11日電 樣板房不作為裝修驗收標準、買車要到指定保險機構投保、物業管理不承擔車輛保管義務……1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該省2018-2019年度上述三大行業的20條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合同格式條款訂立行為,2018年11月起,浙江組織該省市場監管部門對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三大消費領域重點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截至8月底,此次專項行動共受理消費者合同類投訴舉報1397次,審查房地產、汽車買賣、物業管理三大行業的合同6609份,發現問題合同1555份,發現問題格式條款6135條;對問題經營主體開展行政約談317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143份;立案查處合同違法案件83件,收繳罰沒款66萬元。 此次整治行動中,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情形,被列為合同格式條款規范審查的重中之重。 例如此次公布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中,有一條為“樣板房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結構、外立面、庭院、景觀、室內外裝修等僅供風格及裝修效果的參考,不作為交付標準,具體以實際交付實樣為準”的條款規定。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合同監管處副處長江文泉表示,此條款屬于涉嫌出賣人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2017年修訂)》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經營者預售全裝修商品房的,應當提供交付樣板房。全裝修商品房的展示樣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廣告對于合同訂立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作為房屋裝修質量的交付標準。上述條款約定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系出賣人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江文泉說。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振華表示,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既注重運用行政指導、建議、約談等外柔內剛的方式引導問題企業規范經營,同時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查處。“下一步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發揮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多元共治作用,構建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凈化消費環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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