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副鎮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判處刑罰;駐村干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書記被開除黨籍并被判處刑罰;村委會主任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被判處刑罰;其他5名村干部中一人被開除黨籍,2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辭職(非黨)。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紀委監委開展的警示教育活動中,后溪鎮江濱村村干部、駐村干部和分管副鎮長“抱團貪腐”被“一鍋端”的警示案例,在全區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動。 2017年11月,衢江區紀委監委收到一封反映江濱村村干部“違規發包村集體土地、收受好處費”的實名信訪件,立即著手開展調查。 事情真相很快浮出水面。2014年,工程老板鄭某獲知江濱村有一塊600多畝的村集體土地將被列入開發項目,便找到時任村委會主任童小剛表示想承包該土地,承諾事成后給予高額好處費。在童小剛運作下,村“兩委”會議“一致”通過,將該土地以年租金1萬元的價格承包給鄭某,承包期7年。2016年該土地被納入區級開發項目后,童小剛等人又偽造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炮制”撥款協議,286萬余元青苗補償款悉數落入鄭某囊中。當然,鄭某所承諾的高額好處費也及時兌現,其中童小剛分得39.5萬元,村黨支部書記陳智光分得26.5萬元。 賤賣村集體資產、偽造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偽造撥款協議,收受好處費,村干部為何能如此目無法紀、膽大妄為? “作為村干部,只要能把鄉鎮交辦的重點工作做好,有點違規違紀,鄉鎮也不會追究。”接受審查過程中,童小剛道出了其中的玄機。 事實果真如此嗎?調查人員查閱該青苗補償款的報賬資料發現,承包合同簽訂日期在土地承包招標公告公示期內,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中村民代表簽名筆跡雷同……如此粗劣不堪的造假資料居然能“一路綠燈”,僅一天多時間就走完上報、驗收、審核、撥款等流程,可謂“閃簽”。 隨后,調查組約談了該項目分管領導,后溪鎮原副鎮長曹梅青。 “現在各項重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征地拆遷、政策處理都要依靠村干部,為處好關系,方便工作開展,對他們的違規違紀行為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面對調查組,曹梅青大倒“苦水”。 然而調取曹梅青銀行交易明細時,一條蹊蹺的轉賬記錄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2017年12月6日,曹梅青向陳智光賬戶轉賬5萬元,注明借款。曹梅青為何要借款?又為何恰在調查江濱村信訪件期間還錢?2018年6月,區紀委監委對曹梅青立案審查調查。 對于“借款”問題,曹梅青稱是“朋友間的正常資金往來”,然而,在詳實的證據面前,曹梅青的心理防線終于漸漸瓦解。原來,為答謝曹梅青在土地承包中提供的幫助,陳智光“借”給曹梅青5萬元,因區紀委監委調查江濱村信訪件,擔心事情敗露的曹梅青將錢退還。 據曹梅青交代,他是從村干部考入公務員的,一開始就錯誤地認為“把村干部喝倒工作就能做好”,便經常和當地村干部一起吃飯、唱歌、打牌,關系相當“融洽”。當上副鎮長后,他分管國土規劃、土地開發等領域,既批項目又撥資金,不知不覺成了“圍獵”對象,對送上門的土特產、購物卡來者不拒,還心照不宣地玩著“只贏不輸”的牌局。他也時常投桃報李,在工程項目、土地開發、建房審批等方面給予方便。 今年1月,曹梅青因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牌局、“借款”等方式收受財物共計27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4月,陳智光、童小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1年8個月。(沈然 羅忠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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