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受賄案,對被告人靳綏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靳綏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節(jié),被告人靳綏東利用擔(dān)任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安陽市委書記、河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提高建筑項目容積率、項目用地、貸款審批、職務(wù)晉升、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34.375243萬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靳綏東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靳綏東具有如實供述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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