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誘使上千人網貸幫其“套現” 詐騙1800余萬元被判12年
2019-10-12 15:03:09? ?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男子誘使上千人網貸幫其“套現” 詐騙1800萬被判12年 1100余名貸款人竟主動提供身份信息向網貸平臺借款,為犯罪嫌疑人“套現”。 10月1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向多個網貸平臺詐騙貸款本金的案件,被告人楊某軍誘使1100余名貸款人通過網貸平臺幫其“套現”,騙取各網貸平臺錢款人民幣1800余萬元。最終,楊某軍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楊某軍因資金鏈斷裂,主動投案,承認與貸款人、相關商戶、平臺業務員通謀,向多個互聯網貸款平臺詐騙貸款本金的事實。 金山法院介紹,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間,被告人楊某軍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可以獲得好處費且無需還款為誘餌,找到蔡某風、孫某梅等人向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某(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網貸平臺進行虛假貸款。同時,楊某軍與相關商家通謀,將上述公司所發放貸款直接或通過平臺業務員交予自己,楊某軍取得錢款后,除向貸款人、相關商戶、中介人員支付好處費,將錢款部分用于歸還之前貸款,部分用于個人消費等。至案發,共向各網貸平臺騙取錢款人民幣1800萬余元,其中人民幣800萬余元未歸還。 金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詐騙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軍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楊某軍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楊某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作為貸款人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不要隨意在不明網站留下自己的信息,更不要為了蠅頭小利主動提供信息,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作為網貸公司而言,既要發揮平臺在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又要加強審查監管,對借款人的資質、借款用途和還款能力嚴格審查、實時跟蹤,減少平臺借貸的風險。本案中,涉案平臺的業務員除了幫助公司推廣各自的貸款服務外,還承擔著識別貸款人貸款資質的責任,但相關業務員為了擴大自身業績、獲取好處費,與楊某軍通謀,默認了貸款人的“套現”行為,主動放棄了對貸款資質的審核,成為楊某軍成功實施詐騙的重要一環。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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