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兩民警濫用職權包庇賣淫組織并受賄十幾萬 法院一審宣判
2019-10-30 15:05:55??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賀州10月30日電(孔金花 陳鳳英) 廣西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29日依法分別對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導員雷鳴、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東派出所原所長張建鋒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雷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張建鋒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7年5月間,雷鳴接受城北派出所轄區某涉黃場所經營者李建橋的請托,明知該經營場所容留他人賣淫,存在違法行為,但從未安排民警進行查處,并為李建橋容留賣淫行為打招呼,縱容該容留賣淫場所違法經營。先后收受李建橋給予的財物10.84萬元。 2014年至2017年5月間,雷鳴作為城北派出所教導員和法制員,在城北派出所辦理的“李某亮、舒某等人賣淫嫖娼案”等11起案件過程中,對涉案的18名違法人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同意對上述18人不送執行拘留,并違規罰款。在城北派出所辦理“劉某、黃某卿等四人在某休閑會所容留、介紹賣淫案”和“黃某偉、胡某在某酒店容留、介紹賣淫案”過程中,其明知案件中的劉某、黃某卿等六人的違法行為已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同意辦案人員對上述六人只進行行政處罰,不予刑事立案偵查。 2017年1月至5月間,張建鋒接受經營涉黃場所的李建橋、經營娛樂場所的曲大勇和胡國福、經營涉賭場所人員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涉黃、涉賭等場所提供幫助,縱容涉黃、涉賭場所違法經營,先后收受他人賄賂17.2萬元。 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3月18日,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東派出所民警查處“某休閑中心”和“某養生堂”等涉黃場所及涉嫌賣淫嫖娼案中,授意辦案民警對涉案的應執行拘留的違法人員予以釋放。 法院認為,雷鳴、張建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雷鳴、張建鋒還濫用職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人員“以罰代刑”“以罰代拘”,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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