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即可彈100萬次!“霸屏”彈窗廣告誰來管?
2019-11-07 17:38:2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南昌11月7日電 題:2萬元即可彈100萬次!“霸屏”彈窗廣告誰來管?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鄔慧穎、顏之宏 “雙十一”臨近,很多消費者打開電腦發現,各類花花綠綠的彈窗廣告撲面而來,讓人眼花繚亂,想關掉卻無處下手……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霸屏”的網絡彈窗廣告不僅影響用戶工作效率,還可能存在侵犯用戶隱私、暗含違法信息等問題,亟待加強監管。 彈窗廣告多如牛毛,有的根本無法關閉 彈窗頻率高、關閉鍵過小甚至形同虛設,這是消費者反映最多的問題。很多網民反映,大多數應用軟件均有彈窗廣告;有些軟件還將彈窗廣告做成了開機啟動項,只要電腦一開機就會跳出來“騷擾”用戶。更令人惱火的是,這些彈窗廣告或者根本無法關閉,或者關閉鍵特別小,幾乎難以識別。 某廣告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一些彈窗廣告的關閉按鍵其實只是擺設,用戶點擊后非但不能關閉廣告,反而會進入廣告頁面。即便用戶安裝了過濾屏蔽軟件,公司技術人員也有辦法應對,強制給用戶推送。 有網民戲稱:“世上最了解你的也許不是家人,而是彈窗廣告。”很多消費者發現,只要瀏覽過某類商品,相關廣告就會紛至沓來。 記者通過某瀏覽器登錄一家電商平臺,隨機瀏覽了一款家教學習機。之后的7天內,每天早上、中午、下午,電腦桌面正中心位置彈出的該瀏覽器新聞頁面,都包含了該商品。此外,每次打開該瀏覽器,頁面左下方與右下方就彈出該商品鏈接,點擊關閉后,過一個小時會再次彈出。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彈窗廣告還暗含色情、詐騙等內容。記者發現,許多彈窗廣告以炒股、生發、藥品、女性直播、蜂蜜等為主要內容,宣傳字眼十分夸張。 今年3月,南京網警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提醒,有市民因輕信彈窗廣告中“充值30得50游戲幣”內容,被騙1萬余元;網頁隨處可見的“日賺100至300元”“掃碼就有禮”“您已獲得某某大禮包”等彈窗可能隱藏巨大陷阱。 投入2萬元即可彈窗100萬次 記者調查發現,彈窗廣告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 記者在百度以“彈窗廣告推廣”為搜索詞,發現多條彈窗廣告制作及推廣的鏈接。記者以推廣中藥產品為由,咨詢了一家廣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員稱,可以提供兩種彈窗廣告的發布途徑:一種是與運營商合作,只要電腦是聯網狀態,打開就能接收到彈窗廣告;另一種是與軟件、瀏覽器合作,在使用某些軟件和瀏覽器時,屏幕就會彈出廣告。 “運營商、軟件、瀏覽器平臺都有用戶大數據,你只要提出廣告時間段、推廣地區、目標受眾、產品定位,我們就可以提供服務。”客服人員表示,若是運營商彈窗廣告,價位是2萬元發送100萬次彈窗,量越大成本越低。 隨后,記者又以同樣理由,線上咨詢了另外一家廣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公司的彈窗廣告業務是與某瀏覽器平臺合作,按受眾點擊量收費,每次點擊的收費標準為0.1元至0.3元。“我們可以針對目標人群精準推廣,年齡范圍、時間范圍、地理范圍都可以由您自己設定。” 一位網絡瀏覽器研發人員透露,國內大部分軟件實行免費使用,開發者為了獲利,通過強行植入廣告等方式“迫使”用戶閱讀廣告。 “為滿足一些廣告主提出的‘精準廣告’需求,我們就通過搜集、分析消費者上網瀏覽痕跡,制作精準客戶畫像進行推送。” 某知名搜索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雙十一”前夕,電商行業廣告主的廣告投放量比平時增加了兩到三倍。 針對商品被瀏覽后相關鏈接不斷彈出的問題,記者電話咨詢了某電商平臺,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與各瀏覽器開發公司都有合作,由對方平臺來做廣告推廣。“每日廣告點擊量達到一定數額,我們便會支付相應廣告費;至于如何推廣,不是由我們公司負責。” 彈窗廣告誰來管?怎么管? 我國廣告法第44條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近年來,相關部門多次針對互聯網廣告開展整治行動,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彈窗廣告過多過濫的問題,像牛皮癬一樣難以根治。 業內專家建議,應多措并舉,細化相關管理辦法,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多部門聯合打擊違法行為,規范網絡彈窗廣告發展。 今年5月,我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絡運營者不得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形式強迫、誤導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其收集個人信息。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建議,可參照國家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來加強對彈窗廣告的監管,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彈窗廣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彈窗廣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榮認為,針對網絡彈窗廣告,相關部門應加大管控力度,例如多部門聯合執法,每年不定期對網絡彈窗廣告進行突擊檢查,對涉及色情、暴力、侵害他人隱私權等違規違法行為堅決懲處,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教授王云飛建議,完善網絡廣告管理辦法,對彈窗廣告播出時間、間隔時間、播放內容加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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