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被誤當嫖客,烏龍執法如何才能避免?
2019-11-13 06:56:27?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老漢被誤當嫖客,烏龍執法如何避免? 針對日前引起輿論關注的河北唐山64歲老漢被誤當嫖客遭控制受傷一事,11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分局稱,“對這次誤會使張某明身心受到的傷害深感不安,對此事給張某明一家帶來的困擾深感負疚,謹再次代表警方表示誠摯歉意”,并表示愿意繼續與張某明一家誠意溝通,妥善處理后續事宜,并依法依規承擔應負的責任。(見11月10日《新京報》) 面對這樣的烏龍執法,當事警方最終能表示誠摯歉意,并“深感不安”“負疚”,還是值得肯定的。但從目前警方的通報和當事人的表述來看,有些問題還有待進一步厘清。這對其他地方今后的處警也是一種警示。 比如,對烏龍執法的發生過程,警方稱“張某明極力掙脫,辦案民警采取了按頭、壓肩等約束性動作,并對其使用了警用催淚噴射器。”而當事老人認為“才走出家門幾米遠,3個警察就把我按住一頓打”“后又來了2名警察,又一頓打”……這里,有一個理念需要明確——即使是面對真正的嫌疑人,警方也不能過度使用強制力,因為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這其實對警方的執法分寸和尺度提出了要求。 再如,烏龍執法后,警方與當事人之間達成了賠償協議,老人出具的協議書顯示,警方不僅給了其9萬元賠償,還要求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組織反映此事”,在媒體介入后,還曾以老人違反協議為由,要求收回9萬元。依據合同法,這種限制公民檢舉控告權利的“封口”協議,是非法和無效的——如果說此前“誤認嫖客”“錯抓老人”確實是誤會,那么給錢“封口”則是故意為之了。這說明,一些執法人員本身也需要及時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常識。 在紛繁復雜的現實執法中,因為各種因素的影響,烏龍執法很難完全避免。但面對已經發生的錯誤,正確的應對之道,只能是坦然面對、及時糾正,而不能回避、掩飾,甚至用花錢的方式“擺平”。 要有效減少、避免此類烏龍執法的發生,執法部門一方面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執法規范程度和相應的素質能力,另一方面,要正確對待已經犯下的過錯,不要越描越黑、越辦越砸。 張貴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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