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主犯一審獲刑25年
2019-11-13 10:03:12?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通過賄賂當選村主任暴力強攬工程 瓊海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公開宣判主犯一審獲刑25年 □ 本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紹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宗罪,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個月不等。 據了解,該案是瓊海市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涉案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10月29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8項罪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王紹鼎混跡于社會,結交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通過約架、耍橫樹立惡名。2009年,王紹鼎在瓊海市嘉積鎮經營鼎盛美食城,將該美食城作為豢養團伙成員、組織聚會的主要場所。 經過不斷發展,逐步形成了以王紹鼎為組織、領導者,王國強、王弟為骨干成員,黃某巖、王某然等為積極參加者,全某勝、王某文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0年,王紹鼎憑借其在里邦、泮水地區的非法影響力,糾集黃某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幫助某房地產公司強行清除王某云種植的香蕉等農作物,攬下該房地產公司的土方和建筑原材料供應工程,隨后依靠黃某巖管理工程,從中獲利約人民幣200萬元。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紹鼎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兩次當上里邦村委會主任,控制基層組織。王紹鼎帶領王國強、王弟,以親屬、同學等關系為紐帶,拉攏里邦村閑散人員充當打手和幫兇,并打著村委會主任的“旗號”,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大肆強攬里邦、泮水地區的工程項目。 據介紹,該組織逐步形成了王國強等沖鋒在前,幕后指揮者王紹鼎趁勢介入工程、項目,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財物從中牟利的組織模式。王紹鼎利用獲取的經濟利益豢養組織成員,不斷擴大該涉黑組織在里邦、泮水地區的非法影響力。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938萬余元。其中,對某物流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強迫交易所得利潤為419萬余元,敲詐勒索他人非法獲利21萬余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區砂石、水泥供應等工程非法獲利498萬元。 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里邦、泮水地區有組織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區建筑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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