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律適用上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墜物
2019-11-14 12:29: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11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在法律適用上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墜物,高空拋物和墜物行為在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四個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意見》的起草緊緊圍繞高空拋物、墜物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危害的一系列現實問題。比如針對拋物行為人查找難、打擊弱,受害人救濟不及時不充分,承擔補償責任的無辜居民范圍過廣等問題,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特別是,《意見》堅持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放在首位,既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切實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又明確提出人民法院要積極推動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綜合治理、協同治理工作,堅持預防為先,切實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盡可能防范此類行為發生,真正祛除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威脅,不斷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斷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是注重總結審判經驗。在起草《意見》過程中,高度重視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的總結,充分運用人民法院信息化成果,借助大數據分析,對近三年多來的涉高空拋物、墜物的1000多件案件篩選出較為典型的案例進行客觀化、類型化分析研判,確保《意見》有關條文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堅持依法規范。《意見》的內容既涉及高空拋物、墜物入刑的問題,也涉及民事責任承擔的內容。在《意見》起草過程中,堅決依照刑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對高空拋物、墜物定罪量刑、民事責任承擔的內容予以具體細化。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充分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方法,使得有關責任承擔條款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強調綜合治理和訴源治理。《意見》第一部分明確提出,人民法院要堅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將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切實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積極推動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綜合治理、協同治理工作,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同時,要積極推動將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預防與懲治工作納入到訴源治理機制建設當中,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要加強與公安、基層組織等的聯動,積極推動和助力有關部門完善防范高空拋物、墜物的工作舉措,形成有效合力。注重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對在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中發現行政機關、基層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等存在工作疏漏、隱患風險等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促進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切實保護受害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法定職責的權利,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履行相應職責。 二是法律適用上明確區分拋物和墜物。我們調研了解到,高空拋物和墜物行為在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但目前法律規定對此并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一方面,在刑法適用層面,高空拋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行為人主觀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墜物的行為人主觀方面通常為過失,以造成相應結果作為入罪要件。因此,要區分兩種情形妥當選擇適用罪名。另一方面,在民事責任方面也有必要準確適用侵權責任第85條和第87條,合理界定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三是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教育功能。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重大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鑒此,《意見》明確要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對于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教育功能,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減少該類不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加強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一方面,針對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直接侵權人查找難、影響面廣等特點,《意見》緊密結合人民法院職責,通過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推動當事人積極查找,同時要求各級法院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另一方面,為及時充分救濟受害人,《意見》第12條在總結當前審判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在未盡到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情況下,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依法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對其他責任人享有相應的追償權。 此外,《意見》對做好訴訟服務與立案釋明工作、完善審理程序機制、強調多元解紛、加強社會救助、完善工作舉措等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在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方面,《意見》提到,針對此類案件直接侵權人查找難、影響面廣、處理難度大等特點,創新審判方式,依法嚴懲高空拋物行為人,充分保護受害人,努力實現依法制裁、救濟損害與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有機統一,充分彰顯司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增進群眾福祉的職能。 要嚴厲懲治故意高空拋物的行為。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于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1)多次實施的;(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要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要依法公正穩妥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準確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既要及時救濟受害人,又要公平公正確定法律責任。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規范作用,依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推動其進一步加強管理、改進工作,更好的發揮應有作用。 在制定《意見》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舉辦了第21期案例大講壇,專題研討了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明晰法律適用規則,切實加大統一類案裁判尺度的力度。 該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深入調研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司法適用疑難問題,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加強對下業務指導方面下更大功夫。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在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方面多出實招細招。全國法院要不斷提升新時代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
相關閱讀:
- [11-14] 浙江舟山警方破獲特大網絡開設賭場案 涉案金額2.9億元
- [11-14] 江西規范礦山生態修復基金管理
- [11-14] 安徽銅陵市委原副秘書長汪恕東一審獲刑十八年
- [11-14] 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