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沖撞浙江溫嶺執法人員致死案 一審宣判肇事司機死緩
2019-12-06 15:07: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臺州12月6日電(記者 范宇斌) 2018年12月1日,浙江省溫嶺市環保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在調查環境違法案件時,溫嶺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兼大溪中隊中隊長陳奔被犯罪嫌疑人駕駛車輛沖撞后壯烈犧牲,年僅30周歲。 6日,記者從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獲悉,法院已經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肇事司機江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88.796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起,被告人江某多次駕駛車輛載送王某輝(另案處理)非法傾倒有毒物質。 2018年12月1日17時56分許,被告人江某駕駛浙JN67T0豐田牌小型轎車載送王某輝行駛至溫嶺市箬橫鎮太龍一級公路6KM+200M的紅綠燈口,在停車等候綠燈時,被害人陳奔帶隊攔截其車輛進行執法檢查。被害人陳奔敲擊被告人江某車輛駕駛室玻璃窗、出示證件、指示其下車,江某未回應,陳奔遂走到江某車輛前方。 被告人江某為逃避檢查,驅車撞開相鄰車輛試圖駛離,致使被害人陳奔被頂在其車輛引擎蓋上。 被告人江某不顧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明知車輛引擎蓋上有人,仍然駕車逃離;在車輛駛至太龍一級公路8KM+300M時,被害人陳奔從車輛引擎蓋上掉落至路面,被告人江某仍徑直驅車逃離,致被害人陳奔被途經車輛碾壓,當場死亡。 當日20時43分,被告人江某撥打110報警投案,21時50分,被告人江某在溫嶺市城東街道網商園西南大門口前準備乘坐車輛前往溫嶺市公安局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江某于案發前從事駕駛工作,案發時身體健康,視力正常,當天氣象證明案發時段能見度良好,車輛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江某駕駛的涉案車輛駕駛員眼點前方視野清晰,物體未見明顯變形失真現象,足以說明被告人江某在其行駛2100余米的過程中完全能看見其眼前引擎蓋上趴著一個人,江某對此事實的否認純屬狡辯。 被告人江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依法可視為自動投案,其歸案前期能供認主要犯罪事實,但后來翻供,庭審時仍辯稱沒看見被害人站在車前、引擎蓋上趴著人等主要事實,故依法不屬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不能構成自首。 被告人江某為逃避執法檢查,將執法人員沖撞頂在引擎蓋上后,不顧執法人員生命安危駕車高速逃離,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江某案發后能主動投案,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但其犯罪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當庭又拒不認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由于其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的合理部分,依法應予賠償。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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