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關榮涉黑“保護傘”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2019-12-30 16:37: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30日下午,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蘭溪市、義烏市、東陽市、永康市、武義縣、浦江縣、磐安縣等9家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對涉虞關榮案“保護傘”26件26名公職人員一審公開宣判。該系列案之前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金華市9家基層人民法院分別于2019年7月15日至22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9家法院的判決顯示,該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別收受以虞關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認罪悔罪,絕大多數被告人均退清贓款。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判決。 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巡視員被告人朱偉靜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被告人汪銀海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被告人應國洪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被告人凌軍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杭州市東郊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副調研員被告人錢妙法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被告人王慎非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原調研員、智慧新天地建設指揮部原黨組副書記、總指揮被告人來國炎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調研員被告人周金英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被告人徐杰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對杭州市濱江區“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陳斌、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法制大隊原教導員陳軼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十年六個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被告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公開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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