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瞞報、拒不配合 云南多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2020-02-06 16:25: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昆明2月6日電 (記者 刀志楠) 記者6日從云南昭通永善、怒江瀘水兩地公安機關獲悉,因“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故意隱瞞途經武漢返鄉事實”等行為,云南多人被依法處置。 據云南省昭通市永善縣公安局通告,該局4日依法對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患者劉某(男,40歲,原永善縣大興鎮人,現居住安徽省合肥市,隔離治療)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2020年1月18日,劉某駕車搭乘其岳父、妻子等一行5人從安徽省合肥市出發,途經湖北省荊門市等地,于1月22日抵達永善縣大興鎮河口村甘田一組老家。 1月24日起,劉某因發熱、咳嗽等先后到大興鎮平安醫院和大興鎮衛生院就診。2月1日由大興鎮衛生院轉入永善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2月4日,劉某的岳父經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收入永善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據悉,劉某未向任何部門和疫情防控人員報告其有湖北旅居史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癥,造成嚴重后果。屬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其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外,云南省怒江州瀘水市公安局古登邊境派出所聯合古登鄉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近日依法處置了一起隱瞞途經武漢返鄉事實的違法行為,現已對當事人依法行政處罰并強制隔離收治。 經調查,當事人趙某某和李某某于1月23日從南京坐動車途經武漢到昆明,后又乘車于1月24日到怒江古登鄉探訪親戚。在各級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疫情公告后,二人拒不執行瀘水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和居家隔離”的要求。在工作人員上門走訪摸排登記時故意隱瞞途徑武漢火車站停留3小時和多次與火車站周邊群眾密切接觸的事實。 趙某某和李某某在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關鍵時期,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和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分別給予趙某某和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行政罰款一百元的處罰,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待收治隔離觀察無病情后執行。 民警提示: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且向工作人員隱瞞事實、惡意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主動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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