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
2020-02-12 07:03:4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廣州2月11日電(記者周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1日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并即日起施行。決定明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 據介紹,決定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作出的特別性規定,依法支持和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采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支撐。 根據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決定明確,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個人不得濫食野生動物。 決定還指出,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疫情嚴重地區旅行史、與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依法予以懲戒。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 |
相關閱讀:
- [02-12] 湖北黃岡:新冠肺炎重癥患者一人一診療方案
- [02-12] 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信息應第一時間上報
- [02-12]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答疑“停課不停學”
- [02-12] 人社部: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的基本面沒有改變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