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至“國家安全”高度 生物安全立法進展如何?
2020-02-16 07:19: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 梁曉輝)在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備受關注的同時,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生物安全立法也成為中國法治關注點。 1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提出,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這一表述,將生物安全上升到了“國家安全”的高度進行考量。 習近平同時表示,要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觀察認為,這為中國的生物安全立法按下了“加速鍵”。 中國已于2019年正式啟動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進程,當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生物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這部旨在填補領域空白的法律草案,明確了立法的根本思路: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是總體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根本目的,保護生物資源、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防范生物威脅是主要任務。 根據草案,該法的適用分為八類,第一類即為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其他包括: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我國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微生物耐藥;防范生物恐怖襲擊;防御生物武器威脅。 有評論認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凸現出來。人們已經意識到,生物安全問題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填補此領域“基本法”的空缺已刻不容緩。 習近平在深改委會議上強調,針對這次疫情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該堅持的堅持,該完善的完善,該建立的建立,該落實的落實,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從此次疫情看,一方面,目前新冠病毒普遍被認為是從野生動物而來,完全屬于生物安全立法調節的范圍,需要作出有針對性的法律規范,同時需要與現行法律銜接,尤其是要與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統籌考量。 另一方面,此前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亦對生物戰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豬瘟等為代表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作出防范。 如草案擬規定建立的“通用的制度體系”,包括監測預警體系、標準體系、名錄清單管理體系、信息共享體系、風險評估體系、應急體系、決策技術咨詢體系等,都旨在從法律層面協調各方面關系。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中,生物安全法應發揮相應的法律作用。 有觀察認為,經此一“疫”,在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后續審議中,此次防控中的“短板”、不足和積累,都將會有針對性地反映到法律中。生物安全法的更快出臺,成為大概率事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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