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犯罪觸目驚心 “打財斷血”鏟除傳銷土壤
2020-02-17 06:45:53?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打財斷血”綜合施策鏟除傳銷土壤 網絡傳銷“變臉”吸金能力強大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 本報通訊員 劉雅男 假借“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等國家重大政策之名,以“區塊鏈技術”“數字社區”“外匯投資”等熱點概念作偽裝,編造“高大上”的虛假項目,通過發行假虛擬貨幣、管控網絡輿情等方式在網上制造假象、歪曲國家政策。這些欺騙性極強的傳銷詐騙為何屢禁不絕? 當下,網上傳銷的組織性日益嚴密,很多都發展成為黑惡勢力團伙,而且逃避打擊能力極強。如何從案件中總結規律?日前,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在總結2019年以來所審理的8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中,梳理出當前傳銷活動的一些特點和規律。 網羅大量會員資金 傳銷犯罪觸目驚心 2019年10月23日,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判決了一起重大傳銷案件。一名“90后”大學生陳澤華作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 該院經審理查明,陳澤華利用注冊成立的江蘇閃達信息技術公司,以推廣研發的軟件為由,以會員制形式招募會員,宣稱運用智能系統幫助會員“炒外匯”盈利。同時,他又成立了江蘇趣友科技有限公司用以發展會員,截至案發,共發展會員23個層級1167人,收取資金2155.6萬元。 為鼓動會員發展多層級下線獲得返利,該傳銷組織以“趣交易”平臺為載體,引誘參加者繳納2000元、5000元、1萬元、2萬元分別獲得初級會員、中級會員、高級會員、超級會員資格,并按會員資格發放數額不等的“趣幣”,會員以“趣幣”數量為依據參與公司分紅獲得靜態收益。 暴利驅使下,陳澤華之父陳尚榮等7名被告人注冊成為“趣交易”會員發展下線獲利,其中僅陳尚榮就發展下線22個層級1081人。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了被告人陳澤華的個人賬戶及閃達公司、趣友公司賬戶內資金959萬余元。 該傳銷團伙在短短數月間就網羅了大量會員和資金。“會員繳費之后,我們與會員簽訂協議,明確客戶的會員級別。”陳澤華供述,其間他將父親和同學發展成為客戶,90%以上的會員都是靠拉人頭獲利,只有少部分開通了外匯賬戶。 “公司有宣傳手冊,還有微信公眾號,介紹公司的賬戶管理服務、教育培訓服務、投資后的獲利途徑。”陳澤華供述說,所有盈利模式都是他本人制定的,給會員分利潤的依據是他每天炒外匯的收入,他本人炒外匯的盈虧情況不向客戶公布,而所用的部分軟件則通過網上下載模板改編,或者直接通過軟件公司購買。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傳銷犯罪團伙為了增強迷惑性,還大肆利用國家政策和國內知名的境外熱點投資地區作為“招牌”進行詐騙。 在審理亞泰坊傳銷組織犯罪中,被告人時長祥等傳銷組織成員通過組織開會、培訓、路演、建立微信群、組織外盤護盤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在宣傳過程中歪曲國家“一帶一路”政策,虛構柬埔寨“西港特區”投資項目,通過繳納費用成為亞泰坊平臺會員,再通過會員間發展無限層級,組成團隊直接或者間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截至2018年6月案發,亞泰坊平臺共有會員賬號41.3萬余個,在多達108層的會員平臺,僅收取會員費就達6.3億余元。 “這些案件暴露出的問題觸目驚心!”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院長許建兵說。據他介紹,僅2019年以來,他們就審理了8起總涉案金額超43億元、涉案人員超178萬人、遍布全國15個省(市、區)的傳銷組織案件。 短時間內增長迅猛 利用套路另立名目 法院調研發現,傳銷組織打造專門網站或軟件系統,利用手機短信、微信等渠道突破地域限制發展,甚至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后群發推廣,涉案人員、資金在短時間內呈幾何級數增長。 “資金往來多為轉賬匯款,部分會員利用虛假身份信息參與,發現和追贓均較為困難,像惡性腫瘤一樣短期內發展壯大。”該院刑庭庭長何中斌說,如時長祥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一案,傳銷組織從成立到發展為擁有67萬個會員、收取會費8億余元的特大傳銷組織,歷時不足半年。 法院調研發現,少數干部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參與其中發展下線,制造假象、歪曲政策,欺騙性極強。此外還借力境外跨國傳銷,導致巨額資金外流。一方面,犯罪分子積極協助國外傳銷組織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發展下線;另一方面,國內傳銷組織赴境外推廣宣傳開拓市場,兩種模式均導致巨額資金流向境外。例如,在DGC幣傳銷案中,該跨國傳銷組織頭目及總部均在韓國,其在中國境內共收取會費合計12.9億元,司法機關實際追得贓款不足2億元。 法院梳理發現,傳銷組織迅速累積巨額財富后,部分通過“洗錢”等方式洗白,部分則繼續投入傳銷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例如,“亞泰坊”傳銷組織的領導者,投入超過4億元用于發展“碼聯天下”等其他傳銷組織。 “部分群體以反傳銷為名,組成小團體,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極有可能發展為惡勢力團伙,亟待國家有關部門綜合施策加強打擊。”該院副院長劉仁海說。 法院通過梳理案件還發現,部分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被打掉后,利用熟知的傳銷套路另立名目,死灰復燃。例如,被判刑的曾某等人均參與過其他非法傳銷活動,其新成立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中,相當一部分系之前傳銷組織的“原班人馬”。由于傳銷組織層級繁多,運行隱蔽,“死而不僵”的情況亦較為常見。 斬斷違法犯罪鏈條 依法推進源頭治理 對于傳銷犯罪治理,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提出了三方面建議: 第一,加強監督管理,阻斷違法犯罪鏈條。升級網絡監管技術,強化對網站設立和App上線的審核把關以及注冊用戶數量較多的網站App運營內容的監控;強化金融監管,重點關注排查短時間內交易頻繁且交易金額巨大的可疑銀行賬戶;嚴格落實手機卡實名制,堅決取締非實名“黑卡”,查處摧毀“偽基站”,嚴厲打擊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切斷犯罪人與被害人的通聯渠道。 第二,加強聯動協作,有效擠壓犯罪空間。由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銀行、銀監、電信運營商、互聯網金融企業等共同參與,建立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依托大數據構建傳銷犯罪數據庫和智能預警系統。對不構成犯罪但積極參與的人員,充分運用行政處罰手段予以懲戒,實施“打財斷血”對涉案財產依法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深挖細查贓款去向,加大違法所得追繳力度,充分運用財產刑,堅決鏟除違法犯罪的經濟土壤。 第三,加強教育引導,全面推進源頭治理。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著力豐富法制宣傳方式,通過電視、網絡、新聞發布會等媒介強化普法宣傳,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強化以案說法,揭示傳銷活動“套路”和欺騙本質,切實提高群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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