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被判8個月
2020-02-21 16:08:0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上海2月21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1日采用互聯網在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云審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并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2月9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與其家人駕車返回其居住的小區時,小區保安王某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被告人張某及其家人檢測體溫。因被告人張某兒子體溫異常,小區保安要求其暫緩進入小區,并在二次測量體溫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張某對此表示不滿,不肯駛離停放在小區入口處的車輛,致使其他業主車輛無法通行,并引來多人圍觀。 當日14時許,民警到達現場,對被告人張某予以勸解并要求其駛離車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張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車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當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進入車輛駕駛室,但仍拒絕駛離。經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張某發動車輛,并采用點剎方式駕駛車輛拖延駛離。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張某下車,但其拒絕下車,后在民警對其強制帶離期間,突然加速駕駛車輛,致民警手臂被車輛撞擊。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逃避處罰,采用駕駛機動車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到案后雖如實供述其罪行,但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關鍵時期,拒絕遵守社區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規定,暴力妨害公務,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法應從重處罰。上海青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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